6月18日,江苏省委严肃查处了娄学全、顾永恒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规案件。这是江苏省委向全省党员干部发出的鲜明信号:落实“两个责任”必须紧抓责任追究“撒手锏”,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南京市六合区委书记、南京化工园党工委书记娄学全在带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成员到南京化工园考察调研时,接受化工园管委会的宴请,并收受慰问金。娄学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反而顶风违纪,被免去六合区委书记和南京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金峰、崔阳景身为六合区纪委书记、化工园纪工委书记,不仅没有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反而参与其中,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永恒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借“商务洽谈”名义公款出国旅游,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两起案件的及时严肃查处,体现了江苏省委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的坚定决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江苏省委近日专门制定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一岗双责”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有力举措。江苏省委强调,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领导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只有从严查处违规案件、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警示作用,才能有效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使各级党委、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种好“责任田”,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南京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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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07-31 09:52
7月30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对党培、金卫东、方贵平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市管线办、市旅游委、市环保局共有9名领导干部被追究,其中,正局级3人,副局级3人,正处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这三起案件的查处,再一次表明了南京市委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鲜明态度,以及通过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刚性落实的坚定决心。
南京市规划局副局级巡视员、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副主任党培、市规划局副总规划师、时任局测绘处处长谢士杰自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违规审批、直接承办以劳保用品、食品、电脑耗材、日用品等名义开具发票,列支专项财政资金,用于购买购物卡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且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决定给予党培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谢士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南京市旅游委在未经论证、研究和评估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17日草率起草《关于适当调整民国文化讲解词的通知》,并擅用上级名义,擅自放宽“重要公文”签发权限,致使通知违规签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市旅游委违反工作纪律,公文审核签发程序不规范,具体承办人、部门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分管领导把关不严,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市旅游委主任、党组书记金卫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旅游委分管宣教工作的正局级巡视员刘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分工;给予市旅游委宣教处处长袁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市旅游委宣教处副主任科员李海峰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南京市环保局在2013年3月9日至3月29日组织全市环保系统相关人员赴荷兰进行“环境管理与节能减排”培训期间,擅自更改行程,未经批准前往其他国家参观,违反了公款出国相关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市环保局副局长方贵平作为团组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市环保局纪委未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市环保局纪委书记张利民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做出错误调查结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包洪新作为组团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对培训团组未明确提出相关纪律要求,违纪事实发生后,对局纪委的错误调查结论,未认真审核把关即审签了调查报告。决定给予方贵平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培训团成员退缴擅自更改行程的所有费用;给予张利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洪新告诫、通报批评处理。
对这三起典型案件的查处,特别是对相关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严肃追责,再一次向全市党员干部传递出明确信号,落实“两个责任”、坚决反对“四风”就是要以严肃、严厉的态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违纪必惩,用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意识弱化、工作作风不实的顽症,坚决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今年6月,南京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全市各级党委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南京市纪委)
江苏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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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08-10 20:30
1.淮安市金湖县戴楼镇人大副主席、主任科员傅士全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4年4月14日至15日,傅士全在该县陈桥镇老家为父母操办80岁寿宴。收取戴楼镇三套班子部分成员、镇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50多人的礼金1.12万。金湖县纪委给予傅士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淮安市淮安区城东乡楚东村党总支书记李爱国违规操办婚宴问题。李爱国操办女儿婚宴29桌,收受非亲属礼金30100元。淮安区纪委给予李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财政所所长常洪兵等人违规公款吃喝和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4年3月25日(工作日)中午,常洪兵受钦工镇村建站副站长郑德委托,公款宴请淮安区财政局非税办副主任陈连峰和工作人员王步喜、肖非凡3人,钦工镇财政所会计王春雷(非公职人员、非党员)和村建站报账员谷广龙参加陪同。席间,王步喜、王春雷、谷广龙等人饮酒。淮安区纪委给予常洪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步喜、谷广龙党内警告处分,对陈连峰、肖非凡、王春雷、郑德4人予以组织处理,餐费由就餐人员个人承担。
4.淮安市洪泽县黄集中心卫生院院长吕士永节日期间滥发购物卡和实物问题。吕士永主持召开卫生院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给49名职工发放福利,其中发放购物卡24500元,发放食用油和水果30268元。洪泽县卫生局决定给予吕士永行政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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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08-18 00:01
1.盐城市经贸学校校长林学仁用公款购卡送礼、大吃大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兴东派出所副指导员陆立权违规使用警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盐城市阜宁县东沟卫生院院长周剑锋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盐城市建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焦顺东、朱志海违规接受宴请,并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被网络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盐城生物工程高等技术职业学校校长陈乃军公款组织教职工赴香港澳门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盐城市响水县南河镇违规发放节日福利费,镇党委书记、镇长罗玉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人大主席王飞、镇党委副书记王爱军、镇财政所长顾培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盐城市滨海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叶为海大操大办儿子婚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8-24 22:00
1.溧阳市委常委、江苏中关村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闵建平、市水利局局长张旭平(副处级)和交通局局长陈波涛违规接受宴请,闵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张旭平、陈波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溧阳市委办公室主任王新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文光等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宴请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周学成违规赠送节礼和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瑞晨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泰州市姜堰区台办综合科科长李再君与姜堰区沈高镇人武部副部长韩锁林、沈高镇项目办副主任陈卫华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牌,李再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锁林、陈卫华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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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苏州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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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干部受处分
违反八项规定被通报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08-31 20:05
1.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局原副局长陈燕违规收受购物卡2.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苏州市姑苏区白洋湾街道新益村党委原书记徐建华、村委会主任李建兴用公款购买月饼、大闸蟹、大吃大喝,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党内警告处分。
3.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党工委委员杨建华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湖滨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杨彩荣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醉酒驾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苏州市吴江区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原主任顾涌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6.张家港市地方海事处处长黄胜华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张家港市乐余镇环保安监办原主任李民2011年至2013年违规收受辖区内企业所送礼金累计1.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8.张家港市杨舍镇庆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黄金龙为其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取红包6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9.太仓市港区医院党支部原副书记刘叔云、副院长蒋有军违规接受医药企业宴请及安排的娱乐活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10.句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科原科长吴自科、崇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曹信生和句容市中医院工作人员林忠工作时间乘坐救护车钓鱼、在饭店打牌,吴自科、曹信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林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1.镇江市丹徒区妇幼保健所所长洪伟中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缴违纪费用。
12.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安监办原副主任赵成云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酒后驾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13.镇江新区姚桥镇建管所所长吴军民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违纪款。
14.镇江市丹徒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原队长史行军收受购物卡1.25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15.镇江市计量所检测五部原主任刘芝萍、检定员杨建中、蒋国忠、许平违反工作纪律,刘芝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职,蒋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杨建中、许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