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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莫伸,伸手必备捉!中纪委直通车通报江苏省


发布日期:2014-04-30 13:31:32 浏览:

中纪委第三次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往下内容举报直通车案例通报江苏省每周更新)
  新华社电 4月14日至18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4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21日集中通报了这批案件。
  这批案件涉及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铝业公司两家中央企业。这批案件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公款大吃大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送节礼、违反工作纪律等。

  “五一”将至,“四风”问题或将有所反弹并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变相的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收受礼金等问题可能会有所抬头。为深入开展“五一”前后执纪监督工作,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4月8日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每周通报各地区各部门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已经分3次通报了545件典型案件。

中纪委从2014年4月8日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以来,4月14、21、28日三次通报全国545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每周通报的江苏省案例情况

  十八大以来至2013年,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4521起,处理3042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92人。中央纪委先后四次共对3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集中通报了一批当地查处的典型问题,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江苏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14 07:14

  1.宜兴市环境监测站站长谢卫平收送节礼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谢卫平收取北京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张月饼券,总价值8800元,全部以中秋节福利的名义分发给环境监测站职工。宜兴市市级机关纪工委给予谢卫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无锡市锡山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冯建良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1年3月—2013年3月间,冯建良在担任锡山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给其女儿私家车加注燃油19次,累计消费公款4779.7元。锡山区监察局给予冯建良行政记过处分。冯建良退出违纪所得。
  3.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前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主任金国刚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9月30日下班后,金国刚将社区公务用车开回家,并于10月3日驾驶公车到常州嬉戏谷景区游玩。北塘区黄巷街道纪工委给予金国刚党内警告处分。
  4.扬州市邗江区人大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徐圣龙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2月5日至10日,徐圣龙带领9名下属工作人员,以学习考察为名,赴河南、山西等地旅游,用公款报支相关费用合计39825元。市纪委给予徐圣龙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追缴全部旅游费用。
  5.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实物问题。2013年间,区卫生局给局机关人员发放“五一”端午补助、夏季用品及清凉补助、元旦长跑服装等补助实物折合人民币计253032元。何晓华作为区卫生局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邗江区政府给予何晓华警告处分,并责令区卫生局将违规发放的补贴、实物依照规定清退。
  6.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因基建需要用车,东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跃擅自同意,将该局封存处理的超标车辆由警务保障室派给基建办使用,该违规使用超标车辆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经东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朱海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职务。
  7.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卫生院院长孙家坤等人午间饮酒问题。该县新安镇卫生院院长孙家坤、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赵海建于2013年10月8日工作日午间,应邀在灌南县某饭店内吃饭,席间孙家坤喝了一杯白酒三瓶啤酒,赵海建喝了一瓶啤酒。经灌南县卫生局党委研究,给予孙家坤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赵海建行政警告处分。
  8.连云港市海州实验小学校长张兆军大操大办其子婚宴问题。2013年9月15日,张兆军在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其中,张兆军共宴请40桌。在收受的礼金中,有海州实验小学同事礼金1.12万元。调查期间,张兆军主动清退学校同事礼金。经新浦区纪委研究,给予张兆军行政警告处分。
  9.南京市玄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驾驶员李魁,机关行政附属编制人员。2014年3月19日,李魁驾驶公车送其女儿上学,违反了公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属于公车私用行为。经南京市玄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教育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责令其自行支付车辆油费及使用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21 06:13

  1.徐州贾汪区塔山中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2014年春节期间,塔山中学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过节福利,折合人民币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贾汪区塔山镇纪委给予该校校长杨杰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总务处主任王明允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所发福利。
  2.徐州新沂市粮食局原副主任科员郁立兵酒后驾驶公车问题。郁立兵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并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新沂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郁立兵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徐州睢宁县总工会原副主任科员吴继杰酒后滋事问题。2013年8月1日晚,吴继杰酒后到KTV唱歌,因费用问题发生纠纷,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无理取闹,造成恶劣影响。经睢宁县委批准,睢宁县纪委给予吴继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职务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28 06:07

  1.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该中心党支部书记乔明吾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给每个职工发放2000元的“中秋夏令用品”,共计90000元。港闸区纪委给予乔明吾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违规发放的钱款。
  2.南通市市区涵闸管理中心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12月26日,该中心主任朱福如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决定以“创省档案工作二星级测评奖”的名义,给单位职工发放奖金共计134750元。南通市水利局给予朱福如行政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违规发放的钱款。
3.南通市如皋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章海林、科员陆平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2013年8月12日,章海林、陆平二人接受某食品公司午宴并饮酒。当日下午,陆平接受某钢结构公司邀请,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并与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章海林行政警告处分,如皋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陆平行政记大过处分。(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5-12 00:01
  1.宿迁市泗阳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林其胜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中秋节期间,泗阳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林其胜用公款购买价值4000余元礼品送礼。泗阳县纪委给予林其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2.宿迁市泗阳县国税局个别工作人员向企业乱摊派问题。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宿迁市泗阳县国税局第二分局税源管理二股股长胡勇、稽查局科员庄召正,向企业乱摊派。泗阳县纪委给予胡勇、庄召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宿迁市沭阳县地税局个别工作人员向企业乱摊派问题。2013年4月,宿迁市沭阳县地税局科员钱奎,向企业乱摊派,并收取回扣。沭阳县地税局给予钱奎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4.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许尔钧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许尔钧工作失职,造成14户业主入住近一年却无电使用。宿城区纪委给予许尔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江苏严肃查处两起顶风违纪案件
南京市六合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均受到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6-18 18:40
  6月18日,江苏省委严肃查处了娄学全、顾永恒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规案件。这是江苏省委向全省党员干部发出的鲜明信号:落实“两个责任”必须紧抓责任追究“撒手锏”,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南京市六合区委书记、南京化工园党工委书记娄学全在带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成员到南京化工园考察调研时,接受化工园管委会的宴请,并收受慰问金。娄学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反而顶风违纪,被免去六合区委书记和南京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金峰、崔阳景身为六合区纪委书记、化工园纪工委书记,不仅没有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反而参与其中,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永恒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借“商务洽谈”名义公款出国旅游,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两起案件的及时严肃查处,体现了江苏省委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的坚定决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江苏省委近日专门制定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一岗双责”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有力举措。江苏省委强调,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领导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只有从严查处违规案件、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警示作用,才能有效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使各级党委、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种好“责任田”,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南京通报 3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07-31 09:52
  7月30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对党培、金卫东、方贵平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市管线办、市旅游委、市环保局共有9名领导干部被追究,其中,正局级3人,副局级3人,正处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这三起案件的查处,再一次表明了南京市委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鲜明态度,以及通过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刚性落实的坚定决心。
  南京市规划局副局级巡视员、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副主任党培、市规划局副总规划师、时任局测绘处处长谢士杰自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违规审批、直接承办以劳保用品、食品、电脑耗材、日用品等名义开具发票,列支专项财政资金,用于购买购物卡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且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决定给予党培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谢士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南京市旅游委在未经论证、研究和评估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17日草率起草《关于适当调整民国文化讲解词的通知》,并擅用上级名义,擅自放宽“重要公文”签发权限,致使通知违规签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市旅游委违反工作纪律,公文审核签发程序不规范,具体承办人、部门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分管领导把关不严,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市旅游委主任、党组书记金卫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旅游委分管宣教工作的正局级巡视员刘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分工;给予市旅游委宣教处处长袁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市旅游委宣教处副主任科员李海峰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南京市环保局在2013年3月9日至3月29日组织全市环保系统相关人员赴荷兰进行“环境管理与节能减排”培训期间,擅自更改行程,未经批准前往其他国家参观,违反了公款出国相关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市环保局副局长方贵平作为团组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市环保局纪委未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市环保局纪委书记张利民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做出错误调查结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包洪新作为组团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对培训团组未明确提出相关纪律要求,违纪事实发生后,对局纪委的错误调查结论,未认真审核把关即审签了调查报告。决定给予方贵平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培训团成员退缴擅自更改行程的所有费用;给予张利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洪新告诫、通报批评处理。
  对这三起典型案件的查处,特别是对相关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严肃追责,再一次向全市党员干部传递出明确信号,落实“两个责任”、坚决反对“四风”就是要以严肃、严厉的态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违纪必惩,用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意识弱化、工作作风不实的顽症,坚决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今年6月,南京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全市各级党委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南京市纪委)
江苏省通报 4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08-10 20:30
  1.淮安市金湖县戴楼镇人大副主席、主任科员傅士全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4年4月14日至15日,傅士全在该县陈桥镇老家为父母操办80岁寿宴。收取戴楼镇三套班子部分成员、镇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50多人的礼金1.12万。金湖县纪委给予傅士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淮安市淮安区城东乡楚东村党总支书记李爱国违规操办婚宴问题。李爱国操办女儿婚宴29桌,收受非亲属礼金30100元。淮安区纪委给予李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财政所所长常洪兵等人违规公款吃喝和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4年3月25日(工作日)中午,常洪兵受钦工镇村建站副站长郑德委托,公款宴请淮安区财政局非税办副主任陈连峰和工作人员王步喜、肖非凡3人,钦工镇财政所会计王春雷(非公职人员、非党员)和村建站报账员谷广龙参加陪同。席间,王步喜、王春雷、谷广龙等人饮酒。淮安区纪委给予常洪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步喜、谷广龙党内警告处分,对陈连峰、肖非凡、王春雷、郑德4人予以组织处理,餐费由就餐人员个人承担。
  4.淮安市洪泽县黄集中心卫生院院长吕士永节日期间滥发购物卡和实物问题。吕士永主持召开卫生院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给49名职工发放福利,其中发放购物卡24500元,发放食用油和水果30268元。洪泽县卫生局决定给予吕士永行政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 7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08-18 00:01
  1.盐城市经贸学校校长林学仁用公款购卡送礼、大吃大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兴东派出所副指导员陆立权违规使用警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盐城市阜宁县东沟卫生院院长周剑锋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盐城市建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焦顺东、朱志海违规接受宴请,并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被网络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盐城生物工程高等技术职业学校校长陈乃军公款组织教职工赴香港澳门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盐城市响水县南河镇违规发放节日福利费,镇党委书记、镇长罗玉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人大主席王飞、镇党委副书记王爱军、镇财政所长顾培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盐城市滨海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叶为海大操大办儿子婚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8-24 22:00
  1.溧阳市委常委、江苏中关村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闵建平、市水利局局长张旭平(副处级)和交通局局长陈波涛违规接受宴请,闵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张旭平、陈波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溧阳市委办公室主任王新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文光等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宴请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周学成违规赠送节礼和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瑞晨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泰州市姜堰区台办综合科科长李再君与姜堰区沈高镇人武部副部长韩锁林、沈高镇项目办副主任陈卫华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牌,李再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锁林、陈卫华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 15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苏州镇江 22 名干部受处分 违反八项规定被通报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08-31 20:05
  1.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局原副局长陈燕违规收受购物卡2.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苏州市姑苏区白洋湾街道新益村党委原书记徐建华、村委会主任李建兴用公款购买月饼、大闸蟹、大吃大喝,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党内警告处分。
  3.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党工委委员杨建华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湖滨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杨彩荣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醉酒驾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苏州市吴江区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原主任顾涌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6.张家港市地方海事处处长黄胜华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张家港市乐余镇环保安监办原主任李民2011年至2013年违规收受辖区内企业所送礼金累计1.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8.张家港市杨舍镇庆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黄金龙为其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取红包6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9.太仓市港区医院党支部原副书记刘叔云、副院长蒋有军违规接受医药企业宴请及安排的娱乐活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10.句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科原科长吴自科、崇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曹信生和句容市中医院工作人员林忠工作时间乘坐救护车钓鱼、在饭店打牌,吴自科、曹信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林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1.镇江市丹徒区妇幼保健所所长洪伟中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缴违纪费用。
  12.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安监办原副主任赵成云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酒后驾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13.镇江新区姚桥镇建管所所长吴军民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违纪款。
  14.镇江市丹徒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原队长史行军收受购物卡1.25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15.镇江市计量所检测五部原主任刘芝萍、检定员杨建中、蒋国忠、许平违反工作纪律,刘芝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职,蒋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杨建中、许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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