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工程廉政合同
甲方:
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
乙方:
工程名称: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警示牌,公布廉政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等。
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乙方义务
1. 甲方有上述行为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纪检部门反映。
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打着甲方的幌子,违法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签订任何合同。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不得以传统节日为藉口送甲方任何人员节日礼物、钱卡等。
4.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6.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为工作方便,甲、乙方不预先缴纳廉政风险保证金,若发生违反廉政事件,甲方将以违纪违法金额作为本工程的廉政保证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的该廉政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按本合同第四条要求扣除廉政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乙方列入黑名单,不再合作。
六、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
八、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九、本合同的甲方由项目所在二级实体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同时代为签署,乙方由与甲方签约人(建设合同签约人)签署。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单位全称)(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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