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1于
2.较大级
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3.重大级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万元下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4.特大级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